(導語)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很無奈。”這句經典歌詞述說的就是對社會的感受。如果找不到世外的桃源,就必須適應現實的社會。人生觀不同、價值觀各異,都可能讓人無所適從;世態的炎涼、人生的際遇,也可能令人茫然無措。我們借不到“慧眼“,只能努力去分辨。

(正文)

應重新詮釋“男女平等”

社會轉型帶來的競爭壓力給男女平等帶來了新的挑戰,“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觀念正在女大學生中蔓延。華東師范大學教師耿文秀從上世紀80年代就開始從事性別研究,她曾經在女大學生中做過調查,四分之三的被調查學生認為女性要和男性平等競爭太難了,只能退而求其次。一名女大學生曾在書信中表示,進入計算機專業學習后,感覺任何方面都比不上男生。

“男女平等”面臨著“新的挑戰”,女權主義者對上述現象作何感想呢?

我不承認自己是個“大男子主義者”,但我對“男女平等”確實有著自己的理解。我認為,“男女平等”的實質應該是人格和權利的平等,它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人格平等是指婦女應該受到尊重而不被歧視;權利平等是指婦女有權利從事男姓有權利從事的任何社會性事務而不被排斥。但有權利并不等于一定要去做,就像男人有權利做針線活兒卻不一定真做一樣。換句話說,人格上的平等也不一定要以“男人干啥女人也要干啥”的方式來體現。

應該承認,相對于男性而言,女性確實是弱者。有人常常拿居里夫人、撒切爾夫人等偉大女性來證明女人并不比男人差。這并不能否定女性在性別上的弱勢地位,因為杰出男性的數量要數倍于杰出女性。其實,女性在體格、生理等方面比不上男性是“上帝”決定的,全世界也都公認這一點。國際組織及大多數國家都有婦女兒童保護組織,公交車上都有婦幼老弱席等等,這本身就說明婦女是弱者。男性總統(首相、主席、總理)出訪,都要偕同“第一夫人”,而女性總統卻很少帶“第一丈夫”出門,甚至沒有“第一丈夫”之說。興高采烈的“第一夫人”們以及既羨又妒的女人們是否意識到:“第一夫人”這個稱謂本身就帶有依附性呢?

在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里,中國的婦女一直處于被禁錮、受壓制的地位。“從一而終”、“三從四德”,“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甚至腳都不允許長得和男人一樣大。經過太平天國的恢復女權和上個世紀的婦女解放運動,中國婦女的社會地位以及婦女的“男女平等”意識都得到了空前的提高。從總體上說,這當然是應該肯定的,但也有矯枉過正之嫌。女權主義者普遍覺得,既然“男女平等”,那就應該在各個方面都與男人平起平座,不能有任何區別——這實在是一個認識上的誤區。

幾年前,著名經濟學家鐘朋榮曾提出“女人回家”論,即女性把工作崗位都讓給男人。一時間,輿論嘩然,尤其是婦聯等組織更是對鐘強烈不滿。讓女人都“回家”也許有些過激,但鐘的提法也不是毫無道理。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從心理和生理上講,女性確實更適應處理家庭事務,而男性更適合社會性的工作。而社會分工并沒有尊卑之別。其實,屬“大中華文化圈”的其他國家和地區,如韓國、日本以及臺港澳等,一直都保持著“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尤其是在當今之中國,勞動力嚴重過剩,男性就業尚且困難,為什么還要讓女性在千軍萬馬之中苦苦拚殺呢?

當然,參加社會性工作是女性的權利,這種權利是不可剝奪的。我的意思是,不應該再把“參加工作”視為男女平等的重要標志,不要再拿絕對化的觀念將那些不愿意拚殺的婦女“逼”到就業市場上去。就文首提到的那些女大學生來說,我并不贊同“干得好不如嫁得好”這種簡單化的表述,但我認為她們認識到女性的弱勢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有意放棄就業競爭的想法是無可厚非的。一個有信心有能力獨力支撐家庭的男人讓愛人做“專職太太”,女權主義者可能認為是歧視女性,但換一個角度想,這又何嘗不是一種“愛護”呢?

說“作秀”

什么叫“作秀”?筆者查過最新版的《現代漢語詞典》,沒有這個辭條。的確,“作秀”還是個比較新鮮的詞匯。盡管“作秀”行為已相當流行,但“作秀”這個詞的使用并不廣泛。這一方面是因為“作秀”者往往不承認自己是在作秀,而樸實善良的百姓也常常被“秀”所迷惑;一方面也因為沒有人對“作秀”這個概念作過準確的歸納,以致不少人對身邊的“作秀”熟視而無以名之。因為好事,筆者對“作秀”關注已久,對其種種表現、基本特征、流行原因等各個方面都作過粗淺的分析和總結,今具文于此,一為求教于方家,二為認識“作秀”貢獻一點力量。

“作秀”最明顯的特點就是它的“秀”。所謂“秀”,就是“看上去很美”,或言笑晏晏,或情意融融,或熱熱鬧鬧,或波瀾壯闊……總之,從表面上看,它悅人耳目,給人以直觀的美。

“作秀”在兩種地方最流行,一是戲場上,一是官場上,其他場合也會有,但不多。“作秀”原本源于舞臺,可說是演戲的組成部分,如戲劇舞臺的花拳繡腿,影視名星的眉飛色舞,等等,“戲子”們的本色而已。官場上的“作秀”,不知源于何時,但而今為烈應無異議。戲場上的“作秀”明明白白,勿需多言。所以,本文以“官場秀”為對象,對“作秀”作一番詮釋。

“作秀”是專門做給人看的。如有些地方的“送溫暖”活動,某位領導面帶微笑地把一點錢或者食品衣物之類親手(請注意是“親手”)送到下崗職工或貧苦農民手中,下崗工和農民往往激動得渾身顫抖甚至熱淚盈眶,連聲道謝。這種活動一般都跟著一大群人,其中必不可少的是記者——沒有記者,領導同志是不會去的,因為沒有表演的興致。每年也就送那么一兩次,每次也就送那么三幾家,能解決多少實際問題呢?但這不重要,重要的是電視里報紙上都有了那“動人”的場面。

“作秀”注重形式不重實效。比如很多“執法大行動”,執法部門常常提前很多天召開新聞發布會廣而告之,要“掃黃”了,要突擊(請注意是“突擊”)檢查食品衛生了,要對盜竊進行專項治理了,等等,這不是給“小姐”、小偷們通風報信嗎?執法部門不管這些,“突擊隊”如期出動了,果然是聲勢浩大、雷霆萬鈞。但實際效果如何呢?不言而喻。

“作秀”往往伴隨著“作假”。比如“公捕公判大會”,為了擴大規模制造聲勢,有些地方把早已進了號子或宣過判的人拉來充數;有的地方的司法機關,對一些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不采取行動,對一些早該終結的案子不宣判,專等“集中整治”或“公判大會”,一旦行動,當然是“戰果輝煌”、“成效顯著”。

既然“作秀”華而不實,為什么如此流行?因為“作秀”容易“出彩”。一來,動真格的太費力,而且往往吃力不討好;二來,“作秀”也是花拳繡腿,不需要真功夫,只要想玩,人人可為。人家“作秀”,上上下下都看見;你在實干,默默無聞誰知道?年終總結,領導跟前,“作秀”就可以濃墨重彩,就有了“政績”不是!鄉里“作秀”,縣里也覺得是“成績”,市里還感到是“亮點”……所謂“與有榮焉”。這就叫,苦干蠻干,不如巧干。于是,你也“作秀”,我也“作秀”,下也“作秀”,上也“作秀”,焉有不流行之理?

“作秀”既是作給上面看的,也是作給下面看的。“作秀”者當然也很想聽到群眾的喝彩。應該承認,確實還有不少老實巴交的百姓常常被那些華麗的外表所蒙蔽,但透過表面漸漸認清“作秀”本質的人越來越多——群眾越來越不買“作秀”的賬了。

“公務員熱”與“科教興國”背道而馳

2010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共有140萬人報名參加,再次創下歷年“國考”峰值。競爭比例最高的前6個職位,考錄比均達到3000∶1以上。其中,國家能源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一職以4961∶1的競爭比例高居熱門職位榜首。持續升溫的“公務員熱”再次引起了非議,有人認為“公務員熱”會阻礙中國的發展。對此,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司長聶生奎表示:“把優秀的人才招進國家機關,為國家經濟建設發展服務,這只會促進國家的發展,何談阻礙中國發展呢?”

“公務員熱”阻礙中國發展的說法早就有了,但政府有關部門作出回應還是第一次。不過,聶司長的解釋并不能服人。

的確,把優秀的人才招進國家機關,可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而政府的服務搞好了,就會促進國家的發展。僅從政府建設的角度看,這個邏輯當然是成立的。但國家的發展不能僅靠提高政府的服務水平,更重要的還是要提高國家的綜合實力和核心競爭力。因此,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來考量“公務員熱”的利與弊。

一個國家的競爭力關鍵在于人才,而人才是有限的,這就需要合理的配置,即讓人才合理地分布在各行各業,從而最大程度地發揮他們的作用。黨政機關當然需要優秀人才,但科研、教育等行業更需要優秀的人才——要知道,科學技術才是第一生產力!

然而,目前中國的人才流向是怎樣的呢?大學畢業生的就業首選是公務員,已經就業的人才也把公務員作為下一個目標……“公務員熱”的不斷升溫說明我國的人才正在加速向國家機關集中。本來,科教等行業的優秀人才都比較少了,一有人冒尖,又會被選拔到領導崗位上。“學而優則仕”、“研而優則仕”……國家機關大有網盡天下人才之勢。如此這般,我國的科教事業如何才能騰飛?各行各業又怎么能得到均衡發展呢?

歐美發達國家則完全是另一種情形。在美國,優秀大學畢業生的首選大都是留學任教或者進入科研機構,到政府部門做公務員是等而下之的選擇。美國等西方國家的科學技術一直領先于世界,高素質人才的不斷注入顯然是最根本的原因。

早在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就把“科教興國”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近年來,我國又提出了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口號。既然如此,那就應該把優秀的人才更多地吸引到科教等領域,國家在制定政策時也應該往這個方向引導。可是,目前我國的引導卻是逆向的,這突出地表現在福利待遇等各個方面。“萬般皆下品,唯有當官好!”——“公務員熱”與“科教興國”顯然是背道而馳的。

憑什么說神農架野人“確實存在”?

2010年,“神農架野人考察研究會”曾面向全球征集探險隊員,以開展對神農架“野人”大規模的科學考察。當被記者問及“野人”存在的幾率有多大時,湖北省“神農架野人考察研究會”法人代表兼秘書長、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員、考古人類學家王善才說:“不存在幾率問題,是確實存在。但為了團結大多數人,我們一般宣傳時都說,不肯定存在也不否定存在,重在科考本身。”

自從1974年有人聲稱看見了“野人”,吵吵嚷嚷已經30多年了。其間,中科院等單位曾組織過好幾次科學考察,當地也時不時有人聲稱發現了“野人”,但不僅沒有抓獲一個“野人”活體,甚至連尸體和骨骼都沒有發現。越來越多的人相信,“野人”只是一個傳說,湖北省有關單位總拿“野人”說事兒多半是炒作而已。現在,王善才等又開始張羅“考察”了,而且行動尚未開始,他就斷言野人“確實存在”,徑直把不存在的可能性都完全排除了。

依據是什么呢?王善才說:一是毛發鑒定。以前的科考中曾發現“野人”的毛發,經醫學機構分析鑒定并得出一致結論:該物種比現在的四種大猿要高級,更接近于現代人。二是找到了60年前被“野人”掠走的一對兄妹,他們此前一直保持沉默,后來我找到他們,他們講述了被巨型直立行走的猿類掠到山東幾天幾夜的經歷。

筆者對古人類學沒有任何研究,但實在難以想像“毛發”可以鑒定出動物的進化程度,即使有這樣的技術,那也不是“醫學機構”可以做到的吧?再者,深山老林里撿到的毛發,就一定是出自“野人”的身上嗎?在“華南虎”事件中,“挺虎派”也說發現了華南虎的毛發、腳印、糞便什么的,但并沒有讓人信服。至于“野人”掠走兄妹之事,簡直就像是神話——從神農架到山東不遠千里,“野人”為什么要長途遷徙?為什么要掠走兄妹?為什么又把他們釋放?更令人費解的是:在沒有專車、專列、專機的情況下,“野人”是怎么把兄妹二人掠到千里之外且不被人發現的?

相比之下,認為“野人”不存在的理由更可信一些。比如有專家認為,人的進化是有條件的,猿從山林來到平地上,才能解放雙手直立行走,而神農架崇山峻嶺、森林密布,猿類無法解放雙手。

據介紹,此次科考計劃在山林中安裝攝像、竊聽裝置,捕獲“野人”的蹤跡。其實,即使拍攝到了“野人”出沒的錄音錄像,也不能證明“野人”確實存在——找幾個“姚明”,打扮成“野人”,就可以“搞掂”——周正龍的那幅虎照不就用“年畫”作“道具”了嗎?

當然,我也不是說“野人”肯定不存在。作為一個喜歡獵奇的人,我其實更希望神農架真的有“野人”。但“野人”是否存在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它需要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作為一名科學家,更應該抱以科學的態度,“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就目前的情況來說,說野人“確實存在”肯定是忽悠。

“巴比”慈善晚宴不適合中國的國情

2010年9月29日晚,“巴比”慈善晚宴在北京的拉斐特城堡莊園舉行。據透露,約有50多位中國富豪參加,其中包括民營企業家曹德旺、陳麗華、陳發樹、王傳福、郭廣昌,還有民政部長李立國等數個部長及工商銀行姜建清、中國人壽楊超、招商銀行馬蔚華等央企領導人和IT精英張朝陽、李彥宏、馬云等。

此前曾有媒體披露說,部分中國富豪因為怕被“勸捐”將拒絕參加晚宴,為此即將再次踏上中國之旅的世界“首富”比爾·蓋茨和“股神”沃倫·巴菲特在14日以親筆信明確表示,此次中國之行的主要目的是學習、傾聽,以及與那些對慈善活動感興趣的人分享經驗,參加的中國富豪無須作出任何捐款的承諾,但這并不能完全卸掉道德上的壓力感,畢竟這是一次以慈善為主題的晚宴,而且做東的又是全球慈善界的榜樣——如果無意于慈善,誰好意思參加這樣的活動;既然參加了晚宴,誰又好意思不作慈善的表示?

晚宴已經如期舉行了。晚宴上,比爾·蓋茨與巴菲特講述了自己的慈善故事,中國的富豪們也很欣賞蓋茨與巴菲特的坦誠。那么,此次晚宴對中國的慈善事業能有多大的促進作用呢?我認為,恐怕達不到“巴比”的預期。

慈善晚宴不直接勸捐,其最大的意義無非是宣揚和感召。可是,中國慈善事業最缺的并不是這些。實際上,中國向來都有樂善好施的傳統及價值導向——幾百甚至幾千年前,中國人在行善積德的時候,還沒有美國這個國家哩——“巴比”說來中國是“學習”的,也并非完全是客套。那么,中國的慈善事業最缺的是什么?一是實力,二是環境。

美國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之一,而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一方面,中國富豪的財力還無法比“巴比”相提并論;另一方面,中國富豪也與“巴比”等美國富豪處于不同的創業階段。對于“巴比”來說,他們的事業已經發展到了巔峰,甚至可以說已經接近“天花板”;而大多數的中國富豪,則正處于事業的快速上升階段,這樣的階段是最需要資金投入的——很多企業家最頭疼的問題就是融資難,哪有心思和余力去做慈善呢?

更重要的是,中國的慈善環境也無法比美國相比。這突出地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透明度不夠。中國的慈善大都是暗箱操作的,人們捐款后就不知道流向何處了。二是政府的壟斷。中國的幾家合法的慈善組織都是官辦的,民間成立的慈善組織都被認為是非法的,這極大地限制了慈善資源的開發。三,沒有遺產稅。美國的遺產稅率高達50%左右,也就是說,“巴比”的財產如果不捐獻,也要交給政府一半左右。而中國沒有開征遺產稅。這也是兩國的慈善天差地別的一個制度性因素。

慈善晚宴所能發揮的作用,中國不太需要;中國慈善最需要的制度和環境,他們又無能為力。因此,“巴比”的慈善晚宴并不適合中國的國情。

“買刀實名制”可疑復可笑

廣州亞運會期間,廣州市將對菜刀、大型水果刀等實施實名購買、定點銷售制度。目前,廣州已有部分地區試行買刀實名制。廣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告稱:除了管制刀具以外,警方將對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大型水果刀、工藝品刀、銼刀、陶瓷刀等其他危險性刀具實行實名制購買、定點銷售制度。市民如果攜帶危險性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未采取防護措施的,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元以下罰款。什么樣稱得上防護措施?警員介紹,應該把刀具包裹起來,使之不具備傷害力。

北京奧運會前夕,曾有報道稱北京商店里的菜刀等商品都下架了,商家稱接到了禁賣菜刀的通知。但這一說法,遭到了北京有關部門的否認。兩年后的亞運會,廣州市公安機關竟然不遮不掩地實施起了“買刀實名制”。

應該說,“實名”加“定點”要比完全的“禁賣”靈活一些,但二者都存在一個同樣的問題,那就是法律依據是什么?對管制刀具的買賣,法律是有限制的,但菜刀等并非管制刀具。自由買賣,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利。經營者依法銷售,消費者自由購買,就像購買其他商品一樣,公安機關憑什么采取管制性措施甚至禁止大部分商家銷售菜刀呢?定點銷售的實質是行政許可,廣州市公安局顯然沒有設置行政許可的權力。

廣州市公安局發明了一個新概念,那就是“危險性刀具”。可是,那些所謂的“危險性刀具”只在亞運期間才有危險嗎?為什么會前或會后不對那些刀具進行管制?再者,帶有危險性的并不只是刀具,很多器具比如錘子甚至繩子都可以傷人或殺人。

要求買刀實名、定點銷售,無非是想增加違法犯罪分子獲得作案工具的難度。但意欲作案者要想獲得菜刀等作案工具并不難,因為基本上每家每戶都有菜刀或水果刀。

但凡持刀作案者,在作案之前都要把刀子隱藏起來,以免別人發現他的意圖——“圖窮而匕見”的荊軻就是把行刺的刀子卷在地圖的最里面的。而廣州市的警方竟然要求市民在攜帶危險性刀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時候“把刀具裏起來”,還說這樣就“不具備傷害力”了,這不是很可笑嗎?

誠然,在奧運會、亞運會這樣的大型活動期間,當地警方提供警戒的標準也是應該的,但這應該通過更加周密的安排、更加科學的管理來實現,而不管采取什么措施,都要遵循依法辦事的原則。維護治安的公安機關的職責,而不是市民或商家的責任,而要求商家實名登記買刀者并要求市民采取防護性措施,實際上是讓市民和商家承擔了一部分維護治安的責任,這是沒有道理的,公安機關也沒有這樣的權力。